问题 | 针对公司注销后,商标怎么办 |
释义 | 商标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自然为该公司所有。 但如果该公司在申请注销前,没有及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应该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移转申请,从而充分发挥商标的价值。 对于商标权的归属,企业进行注销时会有清算报告,报告中如有明确约定,则根据约定进行,若没有约定,则可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将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为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如果商标在公司注销前已经找好买家转让出去,这种结果是最好的,如果一直找不到新的买家,那么就要由以下的方式进行办理商标转让了: 1、归某个股东所有:对以往处置的公司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其股东在承继公司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该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2、转到个人名下:可以将商标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转到个人名下,以便后续使用或其他方式使用。 3、转到其他公司:如果企业还有其他公司的话,可以转让到其他公司的名下。 4、出售商标:商标拥有价值,企业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在公司注销之前出售商标。 5、商标移转:比如企业合并、分立或改制后的权利义务承继者,该企业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股东或投资者,以及依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移转给新的权利人。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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