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出借人的借贷合同可以在哪些情况下被认定为无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出借人的借贷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1.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 3. 出借人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情况索取高额利息或者实施“霸王条款”; 4. 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 法律依据: 1. 《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变更合同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变更合同。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因急需资金没有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与出借人签订的借贷合同利率显著高于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利率无效。 4.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下列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三)损害国家利益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因此,民间借贷出借人的借贷合同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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