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东省耕地开垦费的主旨是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缴纳,费用标准根据地区划分,同时保护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的60%用于补充耕地,省市各20%用于协调占补平衡。单位建设项目必须在缴清费用后才能获得建设用地批文。 法律分析 目前广东省耕地开垦费依然根据《广东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粤财农[2001]378号文)进行缴纳。耕地开垦费按如下标准进行缴纳: 1、广州、深圳市以及其他地级市、市辖区(不含所辖县级市、县)为20元每一平方; 2、县级市辖区为15元每一平方; 3、县辖区内为10元每一平方;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加收15元每一平方。 耕地开垦费60%留给负责补充耕地的县级使用,上交省、市各20%作为全省以及全市为实现占补平衡目标统一调剂使用。 此外,属于单位建设项目的用地,必须在缴清耕地开垦费之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的批文。 拓展延伸 耕地开垦费用的征收政策与实施措施 耕地开垦费用的征收政策与实施措施是指针对农村耕地开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征收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根据相关法规,耕地开垦费用的征收应当合理、公平,并确保农民的权益。政策方面,可以包括确定征收标准、费用计算方法、征收对象等内容。实施措施方面,可以包括征收程序、征收机构、征收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安排。这些政策与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农村耕地开垦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的增长,并提供合理的经济回报给农民,以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结语 广东省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政策与实施措施旨在合理、公平地征收农村耕地开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并保障农民的权益。根据相关法规,耕地开垦费按不同地区标准进行缴纳,同时也考虑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加收费用。此外,开垦费的60%用于补充耕地,20%用于省、市统一调剂使用。这些政策与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占补平衡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