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已过期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1、交强险保险期限届满后,没有续保的,属于没有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不予理赔,由责任人自己承担赔偿的责任。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一、交通事故责任50%交强险赔付多少 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死亡伤残项目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超过部分再由事故双方50%的比例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有第三者责任险的,则可以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之内,按50%的比例赔偿对方的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才涉及赔偿责任比例。交通事故责任按同等责任划分的,机动车之间各自按5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醉驾保险公司赔偿多少 醉驾导致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无论交强险还是商业险都不予理赔,只会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鉴定费是否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赔偿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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