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什么等职责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具体如下: 1、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3、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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