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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法人名称变更后,员工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释义
    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无需重签。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交相关文件如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公司名称变更后一年内不能再注册原名称,但可与已注册或保留期内的名称相同,且与已注销或变更未满1年的名称有投资关系亦可。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还需要重签吗
    1、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是不需要重新签署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同的履行。
    二、如何进行公司名称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主要内容应明确:决定公司更名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资格和身份证明。被委托人应是本公司工作人员或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人员(是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是本企业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企业登记代理人员的,提交资料同“设立登记”)。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公司名称变更后几年可以重新注册
    1、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原名称在变更后一年内不能使用,所以超过一年后可以再注册该公司名称。
    2、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结语
    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无需重新签署。公司名称变更的流程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作出变更决议、取得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资格和身份证明、修改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提供原营业执照副本等。公司名称变更后一年内不得再使用原名称,超过一年后可以重新注册该公司名称,但需避免与同行业或已登记、保留期内、注销或变更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重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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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