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认定标准是: 一、没有 营业执照 并且不具备法律规定要件的单位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是 非法用工 。 二、依法成立的单位使用 童工 是非法用工。 法律后果是: 一、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 警告 ,责令改正。 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 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