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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保险的月费是多少?
释义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及发放标准》主旨:根据劳动部和自治区的相关法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有生育指标的育龄产妇,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津贴和费用的具体金额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难产、剖腹产、多胞胎等,同时还有计划外流产的特殊情况。津贴的天数计算方法也有所规定,根据妊娠时长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法律分析
    1、政策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自治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鄂尔多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等。
    2、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按0.8%核定,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及发放标准
    (1)女职工: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生育指标的育龄产妇,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三项之和。
    生育津贴:本人生育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难产、剖腹产报销3.5个月;多胞胎,多一胎在3.5个月基础上增加15天;正常分娩报销3个月;4个月以上流产报销1.5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报销1个月.
    女职工晚育并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者,在原生育津贴基础上再增加40天;
    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剖腹产,3500元;难产或多胞胎,2800元;正常分娩,2000元;4个月以上流产,1500元;不满4个月流产,900元。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难产或剖腹产或多胞胎,1300元;正常生育,700元;流产,400元。
    另外,女职工如果是计划外流产的,还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限额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生育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计算方法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结语
    根据劳动部、自治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及鄂尔多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政策依据,单位按0.8%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缴纳。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有生育指标的育龄产妇,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具体待遇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难产、剖腹产、多胞胎等,津贴、医疗费和补助费都有相应的金额。此外,晚育并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女职工还可享受额外的津贴。计划外流产的女职工可以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津贴的天数计算方法根据妊娠的时间长度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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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