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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侦大队能否立案抓人?
释义
    经侦大队立案后并非必定抓捕嫌疑人,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时才会实施刑事拘留,包括正在犯罪、被指认、有犯罪证据、企图逃跑、有毁灭证据可能、身份不明或有重大嫌疑等情况。
    法律分析
    经侦大队在立案后不一定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满足下列条件时,经侦大队才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拓展延伸
    经侦大队的立案权限和抓人行动范围是怎样的?
    经侦大队是公安机关的专门部门,负责侦查经济犯罪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就立案权限而言,经侦大队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他们可以根据证据和线索,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资料,以便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至于抓人行动范围,经侦大队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如传唤、讯问、羁押等,以确保案件的顺利侦办。然而,所有的行动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经侦大队的立案权限和抓人行动范围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严肃性。
    结语
    经侦大队在立案后并非必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满足特定条件时,经侦大队方可实施刑事拘留。这些条件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害人或亲眼目击者指认其犯罪;在其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不讲真实身份信息的;以及涉嫌流窜、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经侦大队作为公安机关的专门部门,负责侦查经济犯罪,其行动范围受法律规定限制,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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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0: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