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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释义
    加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审核:(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限制条件
    1、有公积金账户
    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2、缴存时间够长
    公积金账户需要一定的连续缴存时间,补办的缴存很多地区是不认可的,只有这样你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一般来说,购房者只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者累计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3、未超过使用次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个人征信良好
    不管你申请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要想成功,你就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征信,如果你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那么你就别想使用公积金贷款了。所以,大家平时一定要注意保持个人征信良好。
    贷款记录是个人征信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一份好的征信报告主要就是看里面有没有不良贷款记录,比如逾期、呆账等,如果有逾期记录,那么你的个人征信报告就不是一份好的征信,申请贷款时基本会被银行拒绝。
    5、已签购房合同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你必须先签好购房合同,只有这样,你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些购房者在签完购房合同后,公积金贷款却被拒了,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此时可就算购房者违约了。所以,大家在贷款买房前,最好先确认自己是否可以获得公积金贷款。
    二、青岛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青岛的潜力还是非常大的,本身的地理位置也算量好,非常的有潜力,二套房是对首付有限制,其他没限制的;
    公积金贷款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了: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各地规定各不相同)
    (6)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可以使用公积金余额担保)你的情况应该是符合贷款的条件的。其实你可以打到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下,那样才是最正确的做法,因为公积金贷款有地区差异的。
    (一)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1、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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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8: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