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一、新生儿上户需要什么证件?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有: 1、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婴儿出生的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申请书怎么写 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