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期限 |
释义 | 一、德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期限 15个工作日 二、德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办理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德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办理材料 1.已竣工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3.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4.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职称证件、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证证明材料 6.办公场所证明,自由场所的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所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7.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8.企业(公司)章程 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10.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 1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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