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18年10月1日起,起征点为3500元)。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们通常说工资税前税后差别大,其实是因为我们缴纳了五险一金,这些都还在自己的社保账户内,只有一部分扣税的。 一、工资扣税标准 工资扣除标准5000元/月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工资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