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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疾人遗产分配比例
释义
    遗嘱和法定继承中对缺乏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给予照顾和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遗产。继承人可协商决定不均等分配。
    法律分析
    1,在遗嘱继承中,如果残疾人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遗嘱中应该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2,在法定继承中,残疾人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拓展延伸
    残疾人遗产分配的法律保障措施
    残疾人遗产分配的法律保障措施旨在确保残疾人在遗产分配中获得公正的待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残疾人的遗产份额应当根据其法定继承权来确定,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保障措施,例如设立专门的遗产管理机构,确保遗产的有效管理和使用;设立特殊的监护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加强对遗嘱的审核和监督,防止遗产分配中的不公平现象发生。这些法律保障措施的实施,有助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结语
    残疾人遗产分配的法律保障措施旨在确保残疾人在遗产分配中获得公正的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残疾人的遗产份额应当根据其法定继承权来确定,确保公平分配。此外,设立遗产管理机构、监护制度以及加强遗嘱审核与监督等措施,有助于保护残疾人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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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3: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