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西安人才引进落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为免费。 【法律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 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一)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使学生集体户与本市居民家庭户、居民集体户享有同等权利。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可按照就业报到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二)放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申请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