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质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律师回答 根据《民法典》以及《合同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合同自《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3)出质人出质后,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如果出质人经质权人同意,则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目的只是债权的担保,而非供质权人使用,如果质权人未经同意而使用这些权利,则构成侵权。 (5)被担保债权因清偿、抵消等原因消灭后,质权人应协助出质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合同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四条 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 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五条 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六条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 (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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