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事局肩章对应级别 |
释义 | 一、海事局肩章对应级别: 1.海事局两杠一是“海事监督官三级”; 2.海事付总监一级-海事付总监二级-海事付总监三级——(厅局领导); 3.海事监督长一级-海事监督长二级-海事监督长三级——(处级、副处级); 4.海事监督官一级-海事监督官二级-海事监督官三级——(科级、副科级); 5.海事监督员一级-海事监督员二级——(科员)。 二、海事局简介: 海事局全称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指1998年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监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检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的交通部直属机构。实施垂直管理系统。其主要职能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检查船舶和海上设施、航行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等职能,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在1998年以前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作相应修改之前,海事局继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监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检局的名义进行执法管理。 三、海事局的主要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行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水上交通安全统一管理和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导航顺序和导航环境。 3.负责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的管理,以及船舶的适航和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和海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和认证。 4.负责船员、飞行员和磁罗盘校正器的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检查、监督和管理船员、飞行员和磁罗盘校准器培训机构的资质和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的管理。 5.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国家”、“港口国”、“沿海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与海事业务相关的国际组织事务及相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6.组织制定国家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计划。承担交通运输部下达的他任务。 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检查船舶和海上设施、管理航行安全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法律依据 《交通部关于交通部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有关事宜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交通部组织实施了水监体制改革,实行了“一水一监,一港一监”的垂直管理体制,全国海事系统统一了以海事局(处)名义履行海事行政执法。鉴于原海(水)监局已更名为海事局,新局徽已启用,为统一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人员执法形象,决定对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人员制服及装具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仅对装具(帽徽、领花、肩章、臂章、钮扣等)方案进行修改,其他基本维持原样不变。以海事系统局徽为主体,装具修改方案如下: (一)帽徽:佩戴在海事制服帽上,分男式和女式帽徽,近似八边体,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盾牌、橄榄枝、锚链及波浪组成,徽体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衬底为红色,其他部位为金黄色。 (二)领花:佩戴在海事制服衣领角,折线形,图案由橄榄枝、锚链及波浪组成,整体颜色为金黄色。 (三)肩章:佩戴在海事制服肩部,分为硬肩牌、软肩牌,面料为深蓝色涤棉,内侧镶制一颗金属五角星,中间用金黄丝线缝制海事局局徽主体,外侧方嵌制三条凹凸边体金道。 (四)臂章;佩戴在海事春秋茄克衫及外穿制式长袖衬衫上,面料为涤棉,图案由“中国海事”字样、海事局帽徽主体部分及“CHINA MSA”字样组成,黑底黄边,国徽衬底部分由红丝线缝制,其他由金黄丝线缝制(详见附图)。 (五)纽扣:圆形,图案为锚体突出,整体颜色为金黄色(详见附图)。 二、直属海事系统的制服及装具的制作,由部海事局统一招标定厂,年内更换。有关制服管理办法、标准另行通知。 三、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赴现场执行任务,应按规定标准着装。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机构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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