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钱的合同不办理算是违约吗? |
释义 | 贷款合同不办理的情况下,并不存在违约的情况,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一般说来,违约行为从属于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就包括民事违约和民事侵权两类。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但是,各国的法律或国际组织的文件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该后果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 一、合同违约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违约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按《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权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 单方违约 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其构成条件为: 1、债务人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情形; 2、守约方具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 3、违约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房产纠纷可同时要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吗 合同当中,一般都会约定合同违约金同时也约定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当事人为充分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此设计合同条款无可厚非,但问题是这两种责任能够同时被适用吗?虽然本人一贯认为,可以同时适用,但这却不是法律界主流观点。本人认为,违约金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性责任,只要构成违约就应当受到惩罚;而损害赔偿则是一种赔偿责任,其责任范围应当与守约方遭受损失想等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如此就构成违约方一旦违约则需要承担略高的责任,以增加合同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以保证交易。 接下来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1款规定的另一个角度看该条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知,违约方赔偿损失也仅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合理预期利益损失)为原则,但并不支持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说,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是一致的,适用违约金,在没有造成损害的时候,就是惩罚性违约金;在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害时,违约金就是赔偿违约金。既然是赔偿违约金,就应当与违约的损失赔偿责任相结合。结合民法典所确定的原则是: 1、合同双方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原则上应当按照约定违约金执行。 2、合同双方如果所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话,非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因为违约金具有损害赔偿的性质,只要低于所造成的损失,就应当予以弥补。 3、合同双方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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