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将会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税务机关将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和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进入相关界面后即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的义务人包括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除了大病医疗,其余的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可以在每月发放工资预扣预缴税款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申请时需要准确完整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在纳税人扣除了五险一金、起征点(5000元)的基础上进行的抵扣,对工薪阶层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工资收入,比如赡养老人每月最多可以抵扣2000元,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