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部门地区已经取消准生证办理而改为生育登记,公民若在办理生育登记(准生证)时候,当地要求提供女方有效的婚育证明,就需要女方带上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开具。 若女方无法前往办理,可以委托家人(户口簿上面人员)带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申办人户口簿原件,申办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进行办理,再到上一级计生部门盖章确认。 考虑各地政策不同,具体流程以当地部门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