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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聊城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规定
释义
    一、聊城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规定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第三条《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第四条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二、聊城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填写事项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籍贯等相关情况,按《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材料的汉文译音、译文,一律用汉文填写。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公章应当压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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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7: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