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并不是必备条款。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一、交付限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怎样交付 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就此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出卖人可以随时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可随时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但都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何确定 对于债务履行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签订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准备时间。出借人和借款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就可以认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还款的,就构成债务违约。 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多久过户?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期限过户。合同上没有约定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