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子女关系。一般情况下,亲子关系根据血亲关系予以认定。 当有人对自身的亲子关系有异议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赋予其法定救济途径,即父亲或母亲,或者成年的子女可以 向法院起诉 ,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该条款同时还要求,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还需要具有正当的理由,即仅仅是怀疑还够起诉条件,还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或者是线索予以支持。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