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划拨用地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前提 |
释义 | 一、天津划拨用地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前提 1、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应取得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需取得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实行核准、备案制的项目,应取得核准、备案文件; 2、用地应符合各行各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对于国家和地方尚未制定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已编制用地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取得经专家论证的《节地评价报告》。 3、划拨用地范围内涉及原国有建设用地的,需取得划拨前确定权属的《不动产权证书》;涉及土地转用、征收的,需取得土地转用、征收的批准文件; 4、划拨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需取得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 5、项目用地原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或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污染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用地,和拟用于居住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原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原件,涉及时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以及生态环境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复印件)。其中,对于需治理修复的,还应提供土壤污染效果评估报告(原件)、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及生态环境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复印件); 6、取得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份、位置示意图1份、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5份、SHP格式测绘成果电子光盘(测量采用2000坐标系); 7、已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和相关媒体完成供地前公示,公示期10日期满无异议。 8、以划拨方式供地: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天津划拨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2、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含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批准或者核准; 3、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 4、建设单位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5、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7、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