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大龄青年住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申请安置房的条件,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参加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要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并解释了安置房的概念和对象范围。 法律分析 安置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拓展延伸 宁波市大龄青年住房政策解读 宁波市大龄青年住房政策解读是为了帮助大龄青年了解宁波市的住房政策,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申请到适合自己的住房。根据政策规定,大龄青年是指年满35周岁及以上的未婚、离异或丧偶的青年人。根据宁波市的政策,大龄青年可以享受一系列的住房优惠政策,包括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住房贷款优惠等。同时,政策还规定了申请条件,如在宁波市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和就业,符合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要求等。通过了解这些政策细则,大龄青年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申请条件,从而更顺利地解决住房问题。 结语 根据以上条件,申请人需要满足本市户籍、参加社保缴费时间要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和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等条件。此外,符合条件的35周岁以上单身居民也可申请。安置房是政府为拆迁住户提供的房屋,需要在取得房产证后进行过户交易。宁波市的大龄青年住房政策旨在帮助他们了解政策细则,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住房贷款优惠等福利。了解政策要求有助于大龄青年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四条 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批准的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省道规划应当与国道规划相协调。县道规划应当与省道规划相协调。乡道规划应当与县道规划相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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