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离婚老婆不愿意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妻子提出离婚意愿,说明夫妻二人之间存在矛盾和问题。此时如果男方没有离婚意愿的,应该多与妻子沟通,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争取让妻子回心转意,打消离婚念头。如果协商不成,男方又不愿离婚,那么妻子可能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如果法官在了解事实后发现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并且不可挽回,那么判决离婚的机率就很大。 一、老公给小三转钱能全部要回吗 老公给第三者转钱是否能要回需根据以下情况来判断: 1、如果丈夫将其个人财产转移给小三,那么妻子无权要求其返还; 2、如果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支付给第三者,那么妻子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返还财产。 一、老公给第三者转钱的起诉规定是: 1、受害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2、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 3、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如果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总之,老公给第三者转钱是否能要回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丈夫将其个人财产转移给小三,那么妻子无权要求其返还,如果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支付给第三者,那么妻子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返还财产。一般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离婚起诉状、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等材料。 二、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法院会判离吗? 不一定。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具备法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下落不明。先不说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很少,即使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实践中也通常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满足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如果协议离婚没有成功,那么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需要主动提起诉讼。严格从法律的逻辑来说,中当原告还是当被告没有差别,也没有歧视,法律在对财产分配、婚姻过错等问题上没有就谁主动提出离婚进行区别对待。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原被告在程序中的地位还是存在区别的,因此,原告的考虑点和被告还是有所不同,下面我们逐一讲解。 我们知道,很大比例的离婚原因在于夫妻之间相互出现矛盾,感情消退,或者是性格不合,但是离婚诉讼,根据法律,其中一个要件就是“感情确已破裂”,对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存在相当复杂的规定和标准,但是现实是,很大比例的夫妻很难说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所以,多数的离婚诉讼往往要经过两次才能判离。因为相隔六个月,一方再次提起诉讼,这种行为可以被看作夫妻再无和好可能。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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