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资保险产品中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因此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产品的投资风险及可能带来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投资风险。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提前告知投保人相关的风险和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且投资人因此遭受损失,则保险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若经过充分告知后,投资人仍决定进行投资行为,后因投资风险遭受损失,则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合同一方有重大过错,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商业行为中应当告知消费者的事项包括商品或者服务的品质、性能、用途、成分、产地、商标、价格、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公司须在保险单和说明书中告知投保人承保内容、责任和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六条投资者应当根据自己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理智投资,并承担其投资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