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文盲罪犯应当在两年内脱盲,脱盲比例达到应脱盲人数的95%以上。 文盲是指不识字并且不会写字的成年人。 按照我国的标准是指年满十五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 联合国重新定义新世纪文盲的标准,将文盲分为三类: 第一类,不能读书识字的人,这是传统意义上的文盲; 第二类,不能识别现代社会符号(即地图、曲线图等常用图表)的人; 第三类,不能使用计算机进行学习、交流和管理的人。 当今的时代,日新月异,尤其是近年来,一周不获取新知,可能就跟不上别人的节奏,甚至听不懂别人在说什么,这种现象也常常被戏称为“新文盲”。 如果不能持续地学习、进步,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一个受过教育、“知识丰富”的人也会沦为“文盲”,“扫盲”更是一种终身学习的理念。 统计文盲的方法不够严谨,在统计识字率的时候,只要念过小学四年级就统计入识字人口,这种方法不太准确且比较笼统,容易变相地把统计识字率变成了统计入学率。没有念到小学四年级的人,就算自学到才高八斗仍会被统计成文盲,按照这样的不准确统计方法,诗人顾城、香港商人李嘉诚也会被当成是文盲;而智商不高的人或者是天天逃学的人,这样的人在学校学到的东西有限,但只要蒙混过小学四年级也会被错算入识字的一群。 根据2011年4月2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18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