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带薪休假离职了是不是属于工资 |
释义 | 带薪休假离职了是属于工资的。 带薪休假视同上班,与正常上班一样的工资。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 1、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 3、办理离职工资结算手续; 4、办理离职证明; 5、办理离职社保转移手续。 办离职需要的材料: 1、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办妥《离职报告表》,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 2、正式员工辞职,则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然后再办妥《离职报告表》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不给以办理相关人事、社保关系转移。 综上所述,新入职员工需要在本公司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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