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决定离婚。下列情形可认定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如果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尚未破裂,不允许离婚,可以在双方分居一年后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