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结案方法有哪几种? |
释义 | 1、判决,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2、调解,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同样具备执行效力; 3、撤诉,原告依法撤回起诉。但是撤诉由有几种分类,如原告未缴纳诉讼费、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原告撤回起诉;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后,原告撤诉等。 一、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  执行异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准予撤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人撤回异议或申请的; (二)驳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不成立或者案外人虽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但不能阻止执行的; (三)撤销相关执行行为、中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不予执行、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成立的; (四)部分撤销并变更执行行为、部分不予执行、部分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部分成立的; (五)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即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但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的; (六)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即管辖权异议成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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