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官司通常意义上是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解决某一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也就是所谓打官司的全部内容。其中,起诉、审判和执行是进行诉讼即打官司的三个最基本的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