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迁户口同意书应载明如下相关内容: 1、户主、迁出、迁入人的个人信息; 2、户主与迁出或者迁入人的关系; 3、明确同意迁移户口的真实意思表示; 4、落款签字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