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但建议不要以领取生育津贴为目的去用人单位就业,对用人单位和女职工职场地位影响不好。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