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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流程
释义
    法律分析:
    1、确认学籍:带上户口薄到当地中心学校教务处,由校方登录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确认学籍。
    2、接收方网上申请:确认学籍之后由接收方网上申请学籍转移。
    3、转入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接收证明并盖章:由当地教务处开具学籍转移证明并加盖公章,此证一式4到6份,全部盖齐之后交各单位存档备案。
    4、转入地方教育局盖章:将转学证明交县级教育单位盖章。
    5、转出学校及教务处盖章:转出学校(在读学校)及当地教务处加盖公章。
    6、转出地教育局盖章:转出地县级教育局加盖公章。
    7、上交存档:所有转学证明盖完章之后,转出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教育局;转入地教育局,教务处及学校每个单位交一张存档备查。
    8、网上转移学籍:所有证明交齐之后,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网上同意转入学校的网上申请,然后再由转入学校确认接收之后即可。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业务统一办理平台的通知》 三、做好应用操作指导工作 1、统一办理平台取消了小学毕业后的“毕业后跨省就学”,将义务教育阶段内的跨省流动全部归并为“跨省转学”, 转入省份应指导区县教育局和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要求,在不同学制间办理小学生毕业前后跨省业务时,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 2、为简化操作流程,跨省业务办理取消了“调档”流程,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核办通过后,学籍档案将自动调转到转入省份。具体功能操作详见《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业务统一办理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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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