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院医保报销可以推迟多久办理 |
释义 | 出院医保报销可以推迟3个月办理。 参合人员在报销未及时结报住院医疗费用,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农医办办理报销手续。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在次年的1月底前必须结清。如遇特殊情况经村、镇两级证明可延迟到次年的2月底,逾期不再办理报销手续。 职工居民医保报销所需资料清单: 1、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2、出院记录和出院小结; 3、患者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住院发票(收据); 5、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银行卡账号。 申请医保报销的流程为: 1、患者生病入院后,有医保的患者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在医院社保登记手续; 2、患者在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等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则不需要到社保中心报销;相关部门审查后,申请人即可领取社会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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