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
释义 |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无效。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数额不一致视为变更定金数额。定金可用于抵作价款或返还。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定金数额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超过该数额比例的,则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而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数额不一致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过的,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另外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如果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则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过的,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数额不符的,则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不可以超过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定金不可以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的数额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民法典对其最高限额的限定是,数额标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不可以超过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1、定金不可以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结语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具备定金的效力。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数额不一致时,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定金的作用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双方约定一方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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