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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继承如何写?
释义
    遗嘱应当包含的内容: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人和受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
    (5)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一、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谁是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后,采取必要的行为和必要的程序,去实现遗嘱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是: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编制遗产清册,并应宣布;当事人没有异议时,把遗产按遗嘱要求进行处理。
    执行遗嘱,负责分配遗产的人叫遗产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执行人,或者所指定的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或者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指定或撤销执行人。
    一般而言,执行人由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较为公平、公正。
    二、遗嘱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对遗嘱继承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如下:
    (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八)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九)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十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对遗嘱的有效性及最终有效性进行判定,并解决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遗嘱继承纠纷。在遗嘱继承中,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遗嘱是有效可执行的遗嘱,但继承人仍然不能得到遗产,也就是说,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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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