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票中可以授权补记的有 |
释义 | 支票授权补记事项指的是支票的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这两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 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 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 (一)绝对记载事项: ①表明“支票”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 (二)相对记载事项: 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三)非法定记载事项: ①支票的用途; ②合同编号; ③约定的违约金; ④管辖法院等等。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特点 1 、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 2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 3 、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三十二条 对于被扣押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财产,以及即将到期的汇票、本票、支票,依法需要出售或者变现的,按照本条例关于出售冻结财产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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