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诱导恐吓导致口供错误签字,该怎么办? |
释义 | 揭示被警察诱供签字立案的行为是非法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向检察院投诉、举报。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可以报案、控告、举报。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将提出纠正意见。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的侦查人员将会受到刑事追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律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法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法律分析 被警察诱供签字立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可以向检察院投诉、举报。诱供是指诱使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属于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当事人对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可以报案、控告、举报。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属实,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构成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侦查人员的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拓展延伸 应对警察滥用权力的关键策略 应对警察滥用权力的关键策略是确保公民权利得到保护并维护司法公正。首先,公众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与警察的互动中保持冷静和合作。其次,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专业律师是至关重要的,他们可以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此外,收集证据是必要的,包括记录事件的详细情况、拍摄视频或照片等。向上级警察机构、监察机关或人权组织举报滥用行为也是一个途径。最重要的是,通过合法途径追求司法救济,如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以确保滥用行为得到追究和惩罚,同时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 结语 维护公民权利,确保司法公正,是应对警察滥用权力的关键策略。了解自身权利,保持冷静合作;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收集证据,记录详细情况;向上级机构、监察机关、人权组织举报滥用行为;通过合法途径追求司法救济。保护自身权益,惩罚滥用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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