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纳税人依照 增值税 税收政策规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时,适用3%或5%的征收率计税,这个时候,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就是选择3%的征收率。 除以下情形之外,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均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法律客观: 《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