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在两个单位上班,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个单位借调另一个单位的职工,这种情况下,被借调的职工只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另一种是职工同时在两个单位就业,即一个职工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在第一种情况下,职工只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原用人单位就应当履行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发生工伤时,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但是,原用人单位可以与借调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在第二种情况下,两个单位都应当为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伤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