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工在外受伤的不一定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由于工作外出期间的工作是特殊的,考虑到工作场所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工作状态的不确定性和延伸应相对宽泛。也就是说,与工作间接相关的休息和旅途是工作的延续,应该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