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嫁到男方户口迁移的手续办理: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 2、向迁出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再开个户籍证明; 3、拿着户籍证明跟相关证明材料去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嵌入; 4、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5、拿着这准迁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开迁移证; 6、最后拿着迁移证、身份证去派出所入户。 女方嫁到男方户口迁移的材料如下: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