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建筑物构成了妨害相邻关系人的权利谁来负责? |
释义 | 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时与相邻人产生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相邻关系。 违法建筑侵害相邻关系 案情简介:违法建筑侵害相邻关系 原告所居住的A房子与被告的住所地B毗邻。原告亦系房屋权利人之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被告未经原告方同意,擅自将违法扩建的构筑物搭建在原告房子的围墙和房屋之上,长期以来造成原告房屋受损开裂,屋内逢雨进水。原告房子的围墙也因长期受压致围墙墙体下降、墙体开裂严重。原告方曾多次与被告交涉,但均遭被告拒绝。由于被告的搭建既无有关部门的审批属于违章,且对相邻方原告房屋造成损害,故起诉要求被告拆除搭建在原告A房子的违章构筑物。 法院判决:违法建造方拆除其违法搭建的部分建筑物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房屋相互毗邻,原告整幢房屋的西侧与被告房屋东侧紧邻,被告为业务需要在紧邻的通道上方搭建雨棚、并扩建业务用房,自上世纪90年代初搭建使用至今。被告方确实存在违法建造的行为且给原告的房子造成了损失。根据双方的证据,法院确认了这一事实。法院认为被告搭建的构筑物因确实有部分紧贴原告房屋墙面并将扩建房屋的部分墙体搭建在原告围墙上,造成相邻妨碍,故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其搭建于原告房屋部分墙面和墙体的部分构筑物之诉请,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搭建在原告房屋墙面和围墙上的部分构筑物予以拆除。 相邻权关系怎么处理? 律师说法:作为毗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作为相邻一方在为自身利益进行搭建时,也不得对他方造成妨碍。从这一案例中告诉我们扩建房屋一方面不能违反法律,包括实体性法律以及程序性法律,违反其中任何一个都将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要与相邻权人处理好相邻关系,否则相邻权人可以以相邻权受到侵害要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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