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补正裁定书适用范围为: 1、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中的个别文字上误写、误算; 2、诉讼费用漏写、笔误; 3、其他笔误或者遗漏。 不可以“补正”已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以及判决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