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但是,如果劳动仲裁已经作出裁决,当事人必须在该裁决生效前自愿签订和解协议,并报送劳动仲裁委员会备案。如果和解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和解,但是已经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在生效前,当事人自愿签订和解协议的,应当报送劳动仲裁委员会备案。和解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备案。” 总结:和解协议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但是必须在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前自愿签订,并报送劳动仲裁委员会备案。和解协议违法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