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书下了,法院会下逮捕令吗? |
释义 | 法院和检察院有权决定逮捕,法院决定逮捕后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有权自行决定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时需提请批准逮捕书,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需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应继续执行逮捕。 法律分析 法院能下逮捕令。法院有权决定逮捕,检察院有权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权。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结语 法院和检察院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方面拥有权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决定逮捕。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需要逮捕的被告人也有决定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应凭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法院、检察院协助执行。对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决定撤销逮捕之前,公安机关应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二节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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