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车辆、船舶其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一、上海车船税征收标准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乘用车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含)的汽车。乘用车适用税额按照发动机气缸容量(以下简称排气量)从小到大分档递增确定。1、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80元;2、排气量为1.0升至1.6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60元;3、排气量为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450元;4、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720元;5、排气量为2.5升至3.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500元;6、排气量为3.0升至4.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0元;7、排气量为4.0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4500元。上海车船税征收标准详解(包含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游艇等)1、节约能源乘用车的排量必须限定为1.6L以下(含1.6L),而且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标准也更加严格;2、取消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的要求,但是在对于新能源车的标准中,专门提出了纯电动续航里程的要求。征收范围上海范围内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按照以下不同情况办理缴纳车船税手续:1、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在办理交强险手续时,按规定向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友情提醒:纳税人选择在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可使用银行卡当场缴纳税款。因数据传输原因,建议纳税人在缴税后三个工作日到保险机构办理购买交强险手续2、应按规定在上海海事局办理登记的船舶,纳税人按规定向上海海事局缴纳车船税,由海事局办理代征车船税相关手续。3、在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登记的船舶,或按规定不需要向本市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船,或在投保交强险前,选择到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个人纳税人,可以到就近的区县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车船税。二、减免政策最新消息:1.6排量以下节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3、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2、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3、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行制定。三、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一)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二)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下同),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2、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附件3标准;3、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船舶的标准另行制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