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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计划生育结束于哪年
释义
    计划生育是从1971开始的但2022年是没有结束。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是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问题。
    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计划生育的意义:
    1、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成就巨大,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统计显示,我国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千分之三十三点四,下降到2012年的千分之十二点一,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千分之二十五点八下降到2012年的千分之四点九五,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2、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当初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现在我国人口要达到17亿至18亿,而不是现在的13亿多人;
    3、计划生育并不单兵突进,还与优生优育齐头并进。少生不是不生,而是优生。只生一个,更容易集中精力优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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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33:14